来源: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
时间:2020-05-29
12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1. 取消资质后的招标代理机构
回顾:招标代理企业相关资格的逐步取消
国家进一步降低招标代理机构的准入门槛主要有两方面的影响:一是改变了招标代理行业的行政管理方式,政府对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由事前转向事中和事后监管;二是放开了招标代理市场,企业自主决策进出,自主选择服务的行业和专业,为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企业提供了公平竞争机会。伴随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动电子招投标的发展,未来随着招标投标活动的虚拟化,招标代理机构所拥有的招标资质、专家库和办公场所资源优势将不复存在,传统的招标流程性业务将被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平台完全替代提供。
《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
2019年的《征求意见稿》对此做出新的要求,其中第十五条新增: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策划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资格审查。国家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从业人员信息登记和信用评价制度,实现信息全国互联共享,加强对招标代理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其中,“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策划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资格审查。”是对招标代理机构做出的提高能力新要求,由之前的程序服务进一步扩展为价值服务,并且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的力度,是本次修法的理念缩影之一。
3.招标代理机构的“新资质”
取消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行政认定,并不会让之前的“经验”化为泡影。这是我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放管服”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阶段性必然结果。降低招标代理机构市场准入门槛,大量的行业上下游企业进入市场,势必引发竞争,招标人将会有更多选择余地和市场红利,也面临着更大的信息收集成本压力。
短期内,曾经拥有过行业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会因其背后所包含的有关专业实力、相关经验等方面的信息,成为业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重要参考。而长期来看,历经市场的大浪淘沙,招标代理机构的立身之本在于能否以服务为市场主体增值,是否具备强大的市场竞争力,毫无疑问,招标代理机构的最大资质还是在于本身——打铁还需自身硬,业务能力、服务口碑、地区影响力将成为新时代的“隐形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