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0-05-18
集采目录迎来大范围调整
据记者统计,目前全国有14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新一期的集采目录。其中,北京和海南发布了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安徽省发布了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山西、江苏、江西、河南、湖南、云南、陕西、内蒙古、广西、西藏、山东发布了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广东省虽然未出台新的集采目录,但该省财政厅还是发文对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作了调整,将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全省统一为400万元,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执行,并强调,未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各地不得自行确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同时,广东省财政厅还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规定,重新研究制定了《省级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规范》,对省级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品目执行分类、自主采购适用情形及管理要求等作了新的规定。此外,因《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要求,各地可依据《地方目录及标准指引》确定的品目范围、限额标准等,结合本地区实际,将本地区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逐步调整到位,确保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本通知规定实施。为更好地落实这一政策,做好政策衔接,天津、辽宁、浙江和四川4个省市发文明确,暂时延用上一期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上海、重庆、湖北、甘肃、青海、新疆、宁夏等7个省市的集采目录尚未到期,因此仍执行的是2019-2020年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还有吉林、河北、黑龙江、贵州、福建5个省市未发布或调整集采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再上调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中央和各地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持续上调,有效减少了审批审核数量,提高了采购效率。在此轮集采目录调整中,此种上调的趋势仍在持续。记者梳理发现,今年北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海南、云南、陕西、内蒙古、广西、山东等12个省(市)自治区出台新目录对采购限额标准或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作出了调整。其中,在采购限额标准方面,如北京市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中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以上,货物和服务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比上期上调了50万元;山东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中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150万元,货物和服务类项目比上期上调了50万元;海南省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中货物、工程和服务类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200万元,比上期上调了150万元;内蒙古2020年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中自治区区本级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货物和服务类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上调了50万元。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方面,北京、山西、安徽、河南、海南、陕西、内蒙古、广西等地均有所上调。如北京、安徽、河南、海南、内蒙古的货物和服务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原来的200万元上调至400万元;山西的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原来的100万元上调至400万元;广西的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80万元上调至200万元。目前,北京、上海、山西、安徽、山东、河南、广东、海南、内蒙古9地的货物和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已经达到了400万元。此外,山西、安徽、江西、河南、陕西、广西、内蒙古等地还对省(自治区)市(盟市)县(旗县)三级的采购限额标准或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进行了上调、拆分或合并。如,山西省上调了省市县三级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省级货物、服务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原来的30万元上调至50万元;县级货物、服务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20万元上调至30万元。内蒙古今年拆分了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内蒙古2020年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自治区本级100万元,盟市级80万元,旗县级60万元。河南省省级的货物和服务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原来的200万元调至400万元,市级的货物和服务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原来的150万元调至200万元,县级的货物和服务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原来的100万元调至200万元。湖南统一了省市县三级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今年市县级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与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保持一致,由原来的100万元上调至200万元。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有25个省市自治区的货物和服务类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在50万元以上,其中有7个省市自治区为100万元以上;有27个省市自治区的货物和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在200万元以上,其中,有9个省市自治区的货物和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达到了400万元。政府采购政策目标紧跟国家政策
政府采购作为一种宏观经济调控手段,体现着政府的战略意图,紧跟着国家的大政方针。今年是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记者发现,北京、山西、河南均在在集采目录中新增了扶持贫困地区等政策目标。如《山西省2020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中强调,各单位应当夯实政府采购政策执行的主体责任,在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按照绿色、中小企业、脱贫攻坚等方面政策目标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市场供给、产业发展等情况,积极运用预留采购份额、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等各项政策工具,在预算编制、需求提出、评审过程、履约付款等采购环节嵌入和执行绿色、创新、中小企业、脱贫攻坚等方面各项政策要求,确保落实落细,取得实效。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政府采购与绩效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章辉表示,政府采购作为宏观财政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政策目标是多维度的,而不是单一的,这些多维度的目标实际上就构成了我国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体系。具体而言,我国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体系体现在三个层面,即经济层面、社会层面和政治层面,每一层面都有着不同的政府采购政策目标的具体实现形式。通过政府采购助力脱贫攻坚,正是政府采购政策在社会层面的体现。来自实践部门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评标部部长王永锋也对政府采购政策目标的实现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政策功能是政府采购区别于一般采购的特有性质,也是政府采购能否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环,政府采购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他表示,2020年是脱贫攻坚的兑现之年,将脱贫攻坚纳入政策目标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既可以对采购活动起到导向作用,又有利于操作层面的精准执行。“标准”上调各地紧跟趋势
针对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通知》明确,省级单位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应低于50万元,市县级单位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应低于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应低于6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应低于200万元。记者梳理发现,全国多数省(市)自治区的省市县三级采购限额标准已达到通知要求。据统计,全国有25个省的省级单位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已经达到了50万元及以上,辽宁、黑龙江、陕西、新疆、贵州、江苏的省级单位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还低于50万元。据目前统计到的市县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辽宁除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的其他各市,以及陕西等地的市级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还低于30万元,河北、辽宁、浙江、四川、陕西、青海的县级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还低于30万元。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方面,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市)自治区的省级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达到了200万元及以上,但新疆、宁夏、贵州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及黑龙江的货物类公开招标数额未达到200万元。部门集采目录有“新规”
《通知》还要求,集中采购目录原则上不包含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各主管预算单位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自行确定,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记者梳理发现,北京、上海、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等全国大部分省份的集中采购目录已不包含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山西、江苏、江西、河南、云南等地今年也将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排除在外。这些省(市)自治区都已明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各主管预算单位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自行确定,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其中,如北京市要求,各主管预算单位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自行确定本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并事先报财政部门备案通过后实施。山西省也要求,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主管预算单位可结合自身业务需要自行确定部门集中采购品目及标准,并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江西省要求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各主管预算单位可按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采购。关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通知要求各地应依据《地方目录及标准指引》,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本地区货物、服务类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可在《地方目录及标准指引》基础上适当增加品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今年更新集采目录的省市自治区增加的品目基本未超过10个。如,北京市的集采目录在《地方目录及标准指引》基础上增加了会议服务;安徽省增加了专用车辆、计算机网络设备、被服装具、图书、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展览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装修工程、修缮工程等10个品目;海南增加了照相机及器材、会议服务;河南省增加了照相机及器材、速印机、装订机、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录像机、通用摄像机、摄录一体机、安全服务等8个品目;江西增加了计算机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存储设备、机房辅助设备、空调机组、视频会议系统、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一般会议服务、人寿保险服务等10个品目;山西增加了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产品、润滑油、供水管道工程和下水道铺设、装修工程、修缮工程等5个品目;江苏增加了信息安全设备、办公设备、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图书、科学研究和试验开发(含科研课题)、信息技术服务、会议服务、展览服务、广告服务、环境服务、社会服务等11个品目。集采目录省内开始相对统一
《通知》明确,规范并逐步在全国统一集中采购目录是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的基础和保障。各地应逐步规范集中采购范围,取消市、县级集中采购目录,实现集中采购目录省域范围相对统一,充分发挥集中采购制度优势,不断提升集中采购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记者在梳理中发现,今年多数省市自治区的集采目录开始实现省内相对统一,部分省市自治区已要求市县级集采目录不再单独制定。如,北京市要求各区应共享北京市2020-2022年目录及标准,并共享市级集中采购机构协议入围招标结果。河南省要求各市县统一执行2020年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没有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市县,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可就近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活动,也可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内蒙古自治区的集采目录实行全区统一。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姜爱华表示,这实际上是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推进,也是对今年年初财政部发布的《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的贯彻。《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中提出要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目前很多地区取消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实际上就是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的体现;而取消市县级集中采购目录,分别是将集中采购目录统筹到省级层次,可以打破之前集中采购地区分割的情况,实现集中采购目录省级层面空间上的打通,从而为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奠定基础。《通知》指出,各地要将本地区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逐步调整到位,确保2021年1月1日起按照《通知》规定实施。按此要求,各地还有数月时间可以对集采目录和标准作出进一步调整,相信在年底前,全国集采目录还将迎来一波调整“高潮”,我们拭目以待。全国省(市)自治区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