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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联舞蹈艺术中心教考通管理平台维护及运营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1.1 招标项目情况

1.1.1项目名称:中国文联舞蹈艺术中心教考通管理平台维护及运营服务项目
1.1.2 招标编号:HXJC2018FG/088
1.1.3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1.4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采购拟择优选择一家合格的供应商,根据招标人的技术要求,为招标人提供教考通管理平台维护及运营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1.2 投标人资格

1.2.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必须具备的如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2 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1至3年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1.2.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将部分项目分包。

1.3 招标文件发售

1.3.1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1.3.2 集中发售时间:自2018年11月7日至2018年 11月13日,每天(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1.3.3 集中发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802室(西直门文慧桥西南角)。
1.3.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5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1份。

1.4 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1.5 开标

1.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时间和地点
1.5.1.1 递交时间:2018年11月28日上午9:00-9:30。
1.5.1.2 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8日上午9:30,超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1.5.1.3 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3号金运大厦B座802室(第一会议室)
1.5.2 开标时间和地点
1.5.2.1 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8日上午9:30,届时请各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1.5.2.2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3号金运大厦B座802室(第一会议室)。
1.5.2.3现场述标要求:针对本项目,以PPT形式作不超过10分钟的工作方案汇报(递交U盘;单独封装、标识投标人名称)。

1.6招标人相关情况

招标人名称:中国文联舞蹈艺术中心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
招标人联系方式:周老师010-59759672

1.7 采购代理机构相关情况

开户名称:北京华夏京诚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
银行账户:698882343
邮政编码:100044
联 系 人:李女士、王先生
电    话:010-82582703-819/818
传    真:010-82582703-876
电子邮箱:hxjczb@163.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802室(西直门文慧桥西南角)

1.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8.1 中小微型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监狱企业有关政策
若投标人按照工信部颁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属小型、微型企业,或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或属于监狱企业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投标报价扣减6%后再计入投标报价得分的评审(不累计扣减)。
若本项目所有投标人均属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按原报价进行评审。
1.8.2 节能环保要求
投标人提供产品如是环境标志产品,应列入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注:施行优先采购的产品按照优先采购执行。如是节能产品,应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注:施行强制采购的产品按照强制采购执行。(需提供该产品所在的环保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
(1)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注"★"的产品为准。
(2) 上述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指采购公告发布时最新一期清单或投标截止日期前最新一期的清单。
1.8.3 信息安全要求
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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